发布日期:2023-03-27
【内容介绍】
格式条款天然地具有正反社会效应,既发挥着简化和促进市场交易的正向功能,又不免造成弱势消费者缔约自由被侵蚀之虞。消费时代下,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信息弱势、认知局限与决策困境,将格式条款编织成为无处不在的引诱缔约、攫取合作剩余的“网状陷阱”。而私法对于此种市场秩序的矫正面临两类规制技术上的困境:其一为规制边界的划定,私法对于自由缔约进行何种范围、何种程度的介入,关乎其规制的合法性与正当性;其二则是法院能力的匹配性,若在交易领域传统的“福利最大化”规制目标之外引入消费者保护等其他政策任务,则不免放大法院能力之局限,触发私法规制的结构性障碍。
本书将从合同法基本理论出发,结合法经济学视角,从“规制目标制定”“规制范围限定”“规制实然性分析”以及“规制应然性设计”四个方面深入论证,调研分析我国格式条款的立法理念与司法裁判路径,结合境外各国格式条款规制的理论发展与制度实践,提出符合我国国情与时代特点的可行化建议。格式条款涉及的法义复杂性与监管效率性要求其规制呈现多层次、多方位结构,信息规制与内容控制双重进路相互协同,私法模式与公法模式实现有机融合。从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应对到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,格式条款规制已远非纯粹的合同法命题,而在行业监管、资源分配等更广泛意义上发挥基础性规范功能。
全书共分为六章。
第一章 格式条款规制目标的再认识
第二章 我国格式条款法律规制实态
第三章 格式条款信息规制理论的功能反思
第四章 信息规制理论的未来:披露改进、软家长主义助推与法律行为法的衔接适用
第五章 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理论的路径选择
第六章 从消极到积极:基于解释规则的格式条款实质干预
【作者简介】
王俣璇 皇冠买足球的官网副教授,硕士生导师。山东大学法学学士,山东大学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联合培养法学博士,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LL.M.,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后。在《Hong Kong Law Journal》《法律科学》《法学论坛》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,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“数字时代下格式条款的强制性内容管制体系研究”、北京市社科基金青年项目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等。